晉開擔保字〔2016〕4號
關于晉中開發區中小企業融資擔保有限公司
調整擔保費收費及優惠辦法的通知
第一條 為切實解決開發區中小企業資金周轉問題,充分發揮擔保公司對區內企業的融資扶持作用,促進優勢企業做大做強,現結合區域實際,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擔保費收費標準及優惠
(一)納入開發區年度紅名單庫(A庫)的企業:
1、擔保費按照人民銀行一年期貸款基準利率的35%收取。
2、降低反擔保門檻,允許除土地以外的房產、動產、應收賬款、產成品、原材料、股權、知識產權等作為反擔保措施。
3、可申請應急周轉資金用于企業還貸、續貸業務。具體辦法參照《晉中開發區企業應急周轉資金管理辦法》。
(二)未納入開發區年度紅名單庫(A庫)的區內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和限額以上商貿企業:
擔保費按照人民銀行一年期貸款基準利率的50%收取。
(三)區內一般企業:
擔保費按照人民銀行一年期貸款基準利率的60%收取。
(四)區外企業:
擔保費按照人民銀行一年期貸款基準利率的70%收取。
4、收取的擔保費低于擔保額2%的部分,由開發區財政補貼。
第三條 其他優惠
根據晉中開發區關于支持中小微企業發展的財稅優惠實施辦法和晉中開發區企業應急周轉資金管理辦法的文件精神制定本辦法,上述優惠政策中與本辦法沖突的,按照本辦法執行。
第四條 在擔保公司有代償記錄、近一年內發生貸款本息逾期或將應急資金挪作他用、截留、弄虛作假、騙取轉貸資金的企業,擔保公司將終止與其一切合作關系,取消在開發區內的任何所享受的優惠政策及資金支持。
第五條 如同時符合兩條以上擔保費收費標準的,則按照最低標準收費。
第六條 開發區年度紅名單庫(A庫)企業根據經發局每年發文公布的名單作相應調整。
第七條 如開發區另有從其規定,按照新的辦法規定執行。
第八條 本辦法依據的中國人民銀行一年期貸款基準利率以收費或企業申請資金時公布的貸款基準利率為準。
第九條 本辦法由擔保公司負責解釋。
第十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2016年4月21日
晉中開發區中小企業融資擔保有限公司 2016年4月21日印發